2024年广西来宾市金秀县直接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7人公告
来源:来宾人才网
2024-10-24 11:56:39
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关于推动人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若干政策措施》(桂组通字〔2019〕58号)、《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以《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为准;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七)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在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服务单位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3个月,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超过3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九)其他
1.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县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
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10月23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10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并获聘的,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每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
此次招聘以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形式进行,招聘报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者下载或者现场领取《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直接送达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各岗位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的考生,需同时电话联系,确认邮件发送成功,因未电话联系确认邮件发送成功,造成未能及时审核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每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
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通过网络报名的,在发送报名表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通知考生。通过现场报名的,当场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时间内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三、考核和体检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即列为考核人选,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论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人民政府、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人民政府、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人民政府、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进入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1.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2.咨询电话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6216012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6181806
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6163320
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6331049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2—6218685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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