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宾高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2人公告

来源:三江人才网 2024-10-25 16:44:56
  高县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高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系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法官助理岗位2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5.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
 
  聘用法官助理(2名,男女不限)
 
  1.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专业;
 
  2.熟练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2024年11月1日18: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到高县人民法院401政治部(督察室)办公室递交报名材料。
 
  3.报名资料:《2024年高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其他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的身份、户籍、学历、就业等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经过严格资格审查后,通过高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报名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资格。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资格。
 
  (三)考试
 
  1.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法律文书和文稿写作水平等。
 
  考生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具有1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具有2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具有3年及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人员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3.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通过高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4.考试时间
 
  资格审查后通过高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一并通知笔试或实践专业技能测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由高县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2.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3.工资待遇
 
  工资性收入(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院龄工资、绩效工资等),年终绩效奖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按出差管理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和相关补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招聘咨询电话:0831-5429027。
 
  附件:报名表
 
  高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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