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人公告
来源: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2024-11-04 14:31:01
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有关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勤务辅警(限男性):
和平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辅警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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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部门 |
岗位 类别 |
岗位简介 |
录用人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 |
性别 |
其他要求 |
巡特警大队 |
勤务 辅警 |
从事看护值守工作及协助应急处突、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
8 |
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
35周岁以下 |
男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男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2006年12月1日至1989年12月1日)。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身高1.68米以上(含1.68米)。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在职公安民警的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本招聘公告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工作日2024年11月4日至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5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和平县公安局主楼三楼307室。
3.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1份;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个人征信报告1份;
⑥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4张。
报名时提交填写好的《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1.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体能测试:男性1000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40%+体能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成绩有效期一年,可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补录参考依据。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采取加分计算(可累计计算):①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10分;②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5分;③中共党员加2分;④退役军人加2分;⑤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2分;⑥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笔试成绩加4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负责,体检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政工室联合监督室、法制、治安、刑侦、国保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曾在公安机关任职警务辅助人员的,出具原单位人事部门思想政治鉴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局政治处和省厅政治部备案,同意后方可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及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按县政府聘请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交五险一金,其中个人缴交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联系电话:0762-5634111转(8123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和平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和平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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