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11-05 15:45:23
  眉山市商务局关于眉山市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计划面向四川省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根据《眉山市贯彻〈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
 
  公开选调范围:四川省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四川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四川省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公开选调岗位:详见《眉山市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2024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公开选调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符合《眉山市贯彻〈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符合《一览表》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条件所要求的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近3年年度考核存在合格(称职)以下等次的(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3)尚在国家、省、市、县(区)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4)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5)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8: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后续邮件不再有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一览表》,详细了解选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眉山市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2024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请报考者将《报名表》的word文档和盖章后的《报名表》PDF文件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36445733@qq.com。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注明“公开选调+姓名+岗位代码”。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眉山市商务局负责,资格初审结果信息将于2024年11月27日18:00前点对点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资格初审合格后,将点对点发送《笔试准考证》至考生报名时所留邮箱。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需经面试资格复审、综合考察资格复核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的结果确定。
 
  (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该岗位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选调岗位。取消、调减选调岗位的公告将在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页面左侧“招考录用”,链接为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公文写作能力。
 
  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笔试卷面成绩将以短信息方式点对点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同时将在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导致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岗位选调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眉山市商务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②《报名表》原件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开考录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公开招聘通知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组织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⑥岗位要求的职称原件和复印件。
 
  ⑦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考核结果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国、省、市、县(区)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的证明(以上均需由主管部门盖章)。
 
  资格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期限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由眉山市商务局根据考生在报名表上所留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因考生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面试考场候考。
 
  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缺考面试或者面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公开选调的下一环节。
 
  面试工作结束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页面左侧“招考录用”,链接为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
 
  (四)体检
 
  体检由眉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选调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加试后确定名次。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愿放弃。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对象。考察由眉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且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实。注重对综合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因自愿放弃综合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商务局研究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者经眉山市商务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页面左侧“招考录用”,链接为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商务局研究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调动、聘用
 
  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无法报到的、所在工作地不同意调出的、审核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拟选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缺额,经眉山市商务局研究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眉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8-33090945;13608162963。
 
  监督电话:028-38168536。
 
  附件:
 
  1.眉山市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2024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眉山市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2024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3.注意事项
 
  眉山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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