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5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270人公告
来源:南通市教育局
2024-11-05 15:58:10
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5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现面向2025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270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5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nantong.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次招聘不限户籍,须为198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83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3.2025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2)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3)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过师范专业受教育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职务满1学年(任职时间截至报名之日);②获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获校级及以上二等奖学金或院系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历可放宽到本科(仅限2025届本科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1)获得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2)部分高校毕业生;
(3)部分师范类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部分高校及部分师范类普通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
5.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具有相应层次、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中职专业课教师须承诺于入职之日起三年内取得),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主要参考目录为《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单来佐证具体学科方向。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材料(如奖学金证书、获奖证书等),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取得。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5)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与初审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含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网站:http://zp.ntjy.cn:9527 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
第一批次(西安、北京、南京、武汉、长春、长沙考点):
报名及资料上传:2024年11月11日9:00~11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2024年11月11日9:00~11月16日16:00;
陈述申辩:2024年11月11日~11月17日(每天9:00~16:00);
初审异议处理:2024年11月11日~11月17日18:00。
第二批次:南通考点执行第一批次未完成计划,报名时间另行公告。
南通市教育局依据本公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报名人员可于报名后24小时内在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如报名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南通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18912244920、0513-85098840。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各考点岗位变更情况详见后续公告。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13:00-16:00。
应聘人员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经历等。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获奖、表彰等情况需填写完整,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一致。
上传材料作为资格初审、适岗评价的主要依据,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6:00。应聘人员须按照网站提示上传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其他文件格式为pdf,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
必须上传的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的《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5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
(3)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大学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暂未发放的,须出具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注明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情况;《就业协议书》暂未发放或网签的,须提供高校盖章的注明签约情况的纸质证明、网签网址并截屏上传网签页面;
(5)大学以来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及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6)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承诺书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
其他上传的材料清单(如有则提供):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2)高中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3)高校学习期间的获奖证书(各级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等),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经历及证明材料,参与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实绩材料(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同时上传);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各类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等);
(5)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
报名注意事项:同一批次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取消岗位改报名的除外)。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适岗评价
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表及佐证材料,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未提供佐证材料的报名信息不作为适岗评价依据。
适岗评价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招聘岗位数量为3个及以上的,根据适岗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跟进),其余按1:8的比例确定。未达相应比例的,按实确定。
适岗评价成绩及是否入围现场资格复审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3.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经报名、资格初审、适岗评价后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适岗评价成绩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如对现场复审结果有疑义,可当场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4.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交纳面试费100元,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用模拟上课形式,考核应聘岗位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5.现场选岗签约
各岗位总成绩按适岗评价、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比例合成(所有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仍相同者安排现场加试),选岗现场公布成绩及名次。根据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岗签约对象,招聘工作小组现场收取考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并组织选岗,确定拟签约学校,完成签约手续。如有放弃的,可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有效递补。签约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6.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参加各招聘学校的跟岗实习,其中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少于2周,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少于4周,跟岗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7.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跟岗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应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公示结束后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在2025年8月底前办理完成入编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和聘用单位工作安排。初中学校实行联合体管理模式,被聘用人员应服从联合体统筹调配,否则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情形的考生,3年内不得在南通教育系统应聘。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考生应及时关注南通教育局通知或网站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未按照要求参加招聘任一环节,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通市教育局必要时将适当调整有关工作安排,请应聘者关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
五、监督与咨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本《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南通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3-85098840、18912244920,联系邮箱:ntjszp2025@126.com。监督举报电话:0513-85215749(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仅限工作日9:00-17:00)。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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