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四川文理学院非事业单位编制人才招聘59人公告
来源: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2024-11-09 10:44:41
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下半年非事业单位编制人才招聘公告
四川文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位于川东门户达州市,是目前川东地区唯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详见《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下半年非事业单位编制人才招聘公告需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人才需求一览表》),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人才需求一览表》中相应要求的人员,取得海(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实行非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具体岗位见《人才需求一览表》。本次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称晋升、岗位晋级及其他管理办法参照《四川文理学院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招聘与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https://irs.sasu.edu.cn/rszpwz/,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8:00至2024年11月15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进入报名系统后注册,按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因报考者误填、漏填某些信息或信息填报不规范而影响后续报考流程,其责任自负。
3.上传电子照片。报考者请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无背景颜色要求、大小不超过1M)。
4.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报考者未按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将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网站反馈报考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面试1科缴费80元。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24年11月16日8:00至2024年11月18日18:00前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流程:
1.手机微信关注四川文理学院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点击“i文理”,选择“在线服务”、“学生网上缴费”,进入网上缴费服务平台;
2.输入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若有字母“X”,则为大写,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3.点击“应收款缴费”,进入微信支付界面完成缴费。
4.点击“已完成订单”或“缴费明细”,确认缴费是否成功,退出系统。
(三)岗位调整及退费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考试开考比例的,由学校按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学校2024年11月20日18:00前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已缴纳考试费用的报考者,于2024年11月30日17:00前将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以邮件方式告知学校人事处(邮箱scwlrsc@126.com)。我校将及时退费,逾期未提供或提供银行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退费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本次专业技术岗公开招聘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1.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专任教师岗(含实验室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采用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
2.考核内容
专业教师岗重点考核报考者职业责任感、教学科研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内容,可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安排专业技能测试。专业试讲题目由各二级单位确定。
(二)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专任教师岗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60%+专业答辩(含专业技能测试)×40%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试题目以现场资格审查通知为准。
(四)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文理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我单位单独通知,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于2024年11月29日9:00至12:00,14:00至17:00的工作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提供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提供应聘者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或学历学位及专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复印件1份。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
(3)如应聘者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我校按程序认定后进行聘任)。
(4)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或组织部门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提示:请提前准备)。
(5)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备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其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我校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1月30日,具体的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正常进行。如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公布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人事处对综合评议通过人员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心理测评及综合考察。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以学校在考试结束后发布的总成绩名单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综合考察
四川文理学院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此环节的递补,所有岗位最多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暂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准入查询
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以下清单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同意其流(调)动的书面证明,或者其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材料。
(二)毕业后尚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三方协议或就业协议书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五)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取得聘用资格。学校人事处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相关聘用合同。
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一)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党团材料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到达的。
(二)报考人员未按学校要求办理入职的。
十、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在官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最终聘用结果以学校审核确认为准。
(五)非事业单位编制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时须与学校签订三年服务期协议。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8-2790069(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8-2792235(四川文理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川文理学院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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