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泰州兴化市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合同制辅警3人公告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11-09 13:06:52
兴化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辅警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兴化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辅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辅警3名,其中男辅警2名、女辅警1名。主要协助执行法官从事控制被执行人、参与备勤等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兴化市户籍、兴化市生源或兴化登记暂住人口的外来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8日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净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1.60米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违反任职回避的相关要求;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本人及近亲属在法院有案件(原告一年内在本院有未结诉讼案件或作为被告的)及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人民法院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或相关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民法院办公楼715室(兴化市南亭路23号)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11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兴化市人民法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时,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报兴化市人社部门研究决定。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体能测试项目为:其中男性考生测试1000米跑(占体能测试的40%)、10米×4往返跑(占体能测试的30%)、引体向上(占体能测试的30%);女性考生测试800米跑(占体能测试的40%)、10米×4往返跑(占体能测试的30%)、 纵跳摸高(占体能测试的30%)。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参照《体能测试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
3.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最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工作由兴化市人民法院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本公告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编外用工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因考生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公积金。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9650(兴化市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 (中共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兴化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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