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工作委员会 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来源: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4-11-11 16:59:38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工作委员会 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充城乡基层治理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人数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加分政策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5.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加分政策
 
  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2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3分(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2.2021年以来,获得县(市、区)委、政府或市级部门表扬表彰的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扬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扬表彰的加3分(此项取获得的最高表扬表彰荣誉,不累加)。
 
  3.退役军人加2分。
 
  4.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有1年以上街道(乡镇)、社区工作经验的加2分(需工作所在街道、乡镇出具证明)。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考的,或在加分政策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绵阳市长虹大道北段35-2号),咨询电话:0816-8761929。
 
  (三)报名手续。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具有加分条件的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3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社区工作知识等。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1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结束3日内,在绵阳市涪城区政务网(http://www.myfc.gov.cn/)和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布笔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3倍于招聘人数的人员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则一同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参考者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现场宣布。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8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面试结束3日内,在绵阳市涪城区政务网(http://www.myfc.gov.cn/)和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布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与招聘人数等额的人员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下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其它事项另行电话通知。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因体检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治审查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统一参照社区“两委”换届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因政治审查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政务网(http://www.myfc.gov.cn/)和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调查期间暂缓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取消后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聘用
 
  新选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工区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由工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
 
  十、报酬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待遇按绵阳市涪城区统一政策执行,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十一、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和社会的监督。对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8981136013
 
  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纪检监察工委监督电话:0816-2683813
 
  十二、其他事项
 
  被聘人员工作半年内离职造成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为序等额依次递补,并报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未尽事宜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工作委员会、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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