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辽源市东丰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30人公告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4-11-20 11:00:43
  2024年东丰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东丰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东丰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其中: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18名,详见《2024年东丰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公开招聘12名,详见《2024年东丰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附件1岗位):2024年、2025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与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006年11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11月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即到2024年11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2025年毕业生(202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2025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2025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专项招聘岗位(附件1岗位)。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审档调档、工资核定、聘用)发现其已签订的合同或者办理聘(录)用的手续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8:3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1:30分。
 
  2.请考生登录https://ybm1.qzpta.cn/cn_qzybm/#/guidePage?vhost=cn_dfws2024(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 ,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本公告附件1、附件2岗位不可同时兼报)。考生错报漏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8:3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5:30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报名考生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考生报名咨询电话及报名网站提起申诉。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仍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审查或申诉仍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提供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5.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6:30分。
 
  (三)笔试科目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4年11月25日8:30分至2024年11月29日24:00时。
 
  2.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科目60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1.参加笔试人员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在要求的时间内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8:30分至 12月7日9:00时。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五年内不得报考东丰县事业单位。
 
  4.东丰县此次招聘岗位,均设有最低服务年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最低服务年限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进行签订,拒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按要求上岗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东丰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
 
  5.请考生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
 
  《卫生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按最高等次加分(不累计),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本人于2024年11月28日8:30分--16:30分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退伍证件、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立功受奖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鑫达路1689号六楼)申请审核,联系电话0437-6218730,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丰县征兵办、东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格条件复审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
 
  2.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由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3.复审时,考生或者委托代理人要严格按照公告和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书、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部门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中,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和日期。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四)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并缴纳面试费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费80元/人,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相关要求等,详见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面试公告,考生漏看面试公告错过面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成绩查询
 
  笔试考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公示前及公示期满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后岗位出现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5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时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证书印发时间为准),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feng.gov.cn)
 
  (二)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考生报名咨询电话”;
 
  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5520228;
 
  3.考试咨询电话:0437-6218730(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点击下载:
 
  附件1:2024年东丰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4年东丰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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