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区监委选聘2人公告
来源:路桥区人民政府
2024-11-20 16:07:11
2024年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路桥区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选聘范围
事业岗位选聘范围为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选聘对象不包含学校(含幼儿园)、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3.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
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报考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应在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按协议执行最低服务年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到新单位后工作满1年;
新录用公务员、新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在机关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无结论的;尚处于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影响期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在重大疑点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至11月27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备齐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名。报名地址:路桥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文化路705号区行政大楼北楼506),咨询电话:0576-82448759。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台州市路桥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报考岗位所需各项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者还须带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无法按要求提供证明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上述情况及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24小时前完成。
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开始前24小时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人员流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手续。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年龄、工作年限、相关资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11月。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路桥区纪委区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路桥区纪委区监委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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