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4-11-21 10:19:41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2024年11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向市内外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协助龙华街道做好党建事务、社区网格管理等工作;面向社会提供人才人事服务、政务服务、文化体育等公益服务。
二、选聘岗位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七级职员1名,岗位职责主要为开展群众文化综合服务和指导、群众文艺活动策划组织等工作。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2024年11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选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2024年11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
3.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至2024年11月29日16:00(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hjdzzb@szlhq.gov.cn),邮件名以“选聘报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3.报名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务必清晰真实。报名材料包括:
(1)《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2024年11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5)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2024年11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所列的相关资料;
(6)证明报考人员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由选聘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通过初审的,全部作为进入面试的人选,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将不另行通知。如没有报考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则取消该选聘岗位。
2.资格复审
选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
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聘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相关事宜以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公告为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选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查阅个人档案。经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选聘单位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因拟聘人员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薪酬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的人员工资福利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选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告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选聘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选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0755-2202054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此电话号码仅选聘报名期间有效)。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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