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成都师范学院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4人公告
来源: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4-11-26 16:42:16
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12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师范学院[http://www.cdnu.edu.cn,下同]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省属本科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单位、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学校前身系1955年创办的四川省教育行政学校,历经四川省教育干部进修学院(1964年)、四川省教育学院(1978年)、四川教育学院(1984年)等发展阶段。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成都师范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1100余亩,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成都地铁四号线杨柳河站紧邻学校北大门。有教育与心理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工程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美术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现有普通本科专业40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一流专业14个。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1.7万余人。
学校历经69年教师教育办学历程,风雨兼程服务四川基础教育发展,薪火相传铸就四川基础教育辉煌。学校先后培养了毕业生15万余人,其中有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律师、模范导游、优秀记者、博士生导师70余人,市、州、县教育部门负责人1000余人,中职和中小学校长1100余人,正高级、高级、特级教师等名优教师1万余人。
回望历史,学校虽几经更名,但教师教育的中心地位稳固坚定,扎根巴蜀大地、根植基础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成都师范学院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当前,学校入选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一层次“优先培育类”,教育学学科入选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学校进入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新阶段。立足新起点,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保障,把内涵建设作为基本任务,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顶天立地,一体两翼”发展思路,紧扣教师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双面向”、普通师范教育和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双重点”、办学水平提升和社会服务拓展“双任务”,固本强基、错位竞争,系统实施“1955”行动方案,全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全面开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详见成都师范学院官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12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非事业单位编制,实行编制外聘用,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00至12月6日16∶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12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专业与我校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应按照我校招聘专业名称填报。我校将在面试资格审查阶段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报考者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笔试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时,按网站提示上传本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系统自动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此次将进行公共科目共1科,共计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24年12月2日9:00至2024年12月7日16:00前到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缴纳笔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我校于2024年12月9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报名网站退回。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站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5日12︰00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共1科。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经济和管理常识、科技文化常识、公文写作常识、职业能力测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等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4年12月15日(星期天)在成都师范学院温江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于2024年12月18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12月19日16:00前通过电话申请查分,查分电话:028-66773388,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4年12月20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于2024年12月13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行政楼504办公室,联系电话66772199),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我校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此次笔试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我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我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4年12月20日由我校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不含第二学历专业、辅修专业)名称为准。
④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毕业论文、专业课程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我校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公招环节。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心理健康素质、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我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我校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审核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审核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师范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成都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成都师范学院通知为准)报到,签订编制外劳动合同聘用。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管理
1.学校与通过审核确认的非事业单位编制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四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首次签订合同期满时,已受聘成都师范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方可续签第二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四年。未达到上述续签劳动合同条件的,均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留用。
3.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已受聘成都师范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且年度考核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等次,方可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未达到上述续签劳动合同条件的,均在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留用。
4.学校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在编人员公开招聘时,符合条件的均可以报名参加。其中,已受聘成都师范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考核招聘,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二、特别提示
1.本次所有岗位招聘的人员在成都师范学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均为六年。最低服务期限未满,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四年期满后,不符合续签第二次劳动合同条件而不再留用的,其最低服务期限自然解除,不再支付违约金。
2.所有岗位招聘的人员因工作安排需要兼任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的,应服从工作安排。
3.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4.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5.我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8-66772199(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66772767(成都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成都师范学院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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