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商务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2人公告
来源:盐城市商务局
2024-11-29 13:11:16
盐城市商务局公开招录2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商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实行回避制度,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招录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录用:
(1)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过赌博、吸食毒品、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录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及条件详见《盐城市商务局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以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认证。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盐城市商务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028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15-80501028。
4.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后,将以电话的方式告知报考者审核结果,报考者须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有效及通讯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商务经济相关知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三名确定为面试人选(同分同进)。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果总成绩相同影响选拔,则临时加试。考试工作由盐城市商务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盐城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录用人员与我局签约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不低于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安排到盐城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职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
按照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录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515-86660440(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0750(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咨询电话:
0515-80501028(市商务局组织人事处)
盐城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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