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区域医疗中心_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_高原医学研究中心招聘71人公告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09 10:53:16
青海区域医疗中心、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4〕21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按照《2024年青海区域医疗中心、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青卫健函〔2024〕420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2024年青海区域医疗中心、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71名。其中:青海区域医疗中心招聘40名、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招聘20名、高原医学研究中心招聘11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青海区域医疗中心、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补充编制内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和全省。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卫生技术人员、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考试聘用岗位已明确具体笔试科目类别。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制定主管部门审核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10时-12月14日17时;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4年12月9日10时-12月15日12时;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12月9日10时-12月15日17时;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9日10时-12月16日23时;
网上调剂时间:2024年12月17日9时-12月17日17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
考生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或直接在微信搜索“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在“考试与招聘”“考试列表”中选择相应的考试,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方式详见《考生报名指南》(附件2)。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的网站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须在12月17日9时至17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上述相关网站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三)“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将定期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统计表,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报考笔试岗位的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2月中下旬,地点在西宁市,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共三门科目。考试内容参考《2024年青海区域医疗中心、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附件3),三门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30%、4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12月下旬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个人入口”“成绩查询”处,点击下载考生成绩单留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30%+《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40%+政策加分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他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上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的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的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以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的自主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原则。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相同的以《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对报考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报考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5周岁。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精神,自2020年以来,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享受范围内,且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年龄可放宽5岁。
(六)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2024年12月9日。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七)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医、药、护、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需要达到国家级或招聘地区省级合格分数线且在有效期内,未满足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九)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相关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考生,在报名界面“是否加分”处选择“是”,选择相应加分项,并点击上传相关加分佐证材料(PDF格式)。注: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按要求完成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条件审核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进行公示。
(十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十、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的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其他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5),其中涉及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回避。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温馨提示、紧急通知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中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编制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注意识别。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14:30-17:30)
岗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
0971-6233218、6264249(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纪检监督电话:
0971-8201875(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971-8203650(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纪委)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点此链接查看)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点此链接查看)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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