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新疆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52人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2-10 09:36:44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要求,经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52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是中国规模较大、中西医人才汇聚、学科设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中医特色突出、配套设备先进,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自治区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同时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培育单位、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国家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并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2022年度),医院位列全国前5%行列,综合评价等级获得A+级。
二、引才岗位及人数
2024年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52人,均为专业技术岗,其中:医师岗位47人,科研岗位5人(详见附件1)。
三、引才原则
引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引进岗位所公布的学位;医师岗位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符合引进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2月9日(含)以后出生。
(九)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未按期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引才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分为发布引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心理测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发布引才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xinjiang.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s://www.xjmu.edu.cn)、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网站(https://www.xjtcm.com)发布引才信息、公布引才岗位、资格条件及引才程序。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任职资格等进行现场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https://www.xjtcm.com)。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急救中心旁建设银行七楼702室人事科。
3.报名方式: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进行现场确认:
(1)《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表》(附件2)原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栏: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栏: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历届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考察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考察材料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人承诺栏:需应聘者本人手写承诺并签名。该表需正反打印至一张纸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2)《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附件3)原件。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学籍验证报告),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4)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3)专业参照目录: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新增学科参照《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 号)。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须提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
(三)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心理测试、试工,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60%。
1.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试工
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60%。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引进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1.应聘人员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数及人数???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
2.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将提交医院党委会及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因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招聘岗位所在部门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5561780。
七、招聘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叶老师
联系电话:0991-5852368(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事科)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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