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选聘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开选聘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各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发展体制机制,拓展教师发展空间,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精神,现就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需求导向、公开选聘。
(三)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选聘人员范围及岗位
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公办中小学,各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聘教师职业发展研究人员2人,教师培训研究人员1人。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有团队奉献精神,自觉为提高教师发展工作水平贡献智慧;
5.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教师职业发展研究人员岗位1
资格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专业代码0401)或教育(专业代码0451)。受聘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教学、教研工作经历。
专业条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主持并完成省级(含)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研究1项及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1项及以上;或获得国家级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
2.教师职业发展研究人员岗位2
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专业代码0401)或教育(专业代码0451)。受聘教师系列中级职称。5年以上教学、教研工作经历。
专业条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主持并完成市级(含)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1项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
3.教师培训研究人员
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专业代码0401)或教育(专业代码0451)。受聘教师系列中级职称。5年以上教师培训、教研工作经历。
专业条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主持并完成教师培训方面市级(含)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1项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
(三)其他事项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
1.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职业道德并受过处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7.与所招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有关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选聘流程
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初审、专业发展评价、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月5日。
2.报名材料:
(1)《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港澳台或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证明(盖章);
(4)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
(5)课题研究材料(需提供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等相关支撑材料);
(6)教学成果奖材料(需提供证书、获奖文件、教学成果简介)
(7)其他教科研成果材料(需提供证书、相关文件、教科研成果简介)。
以上材料需以PDF格式报送,按顺序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3.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发至1536839360@qq.com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初审,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资格初审结果将在安徽省教育厅官网公布。
(三)专业发展评价
专业发展评价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根据各岗位专业发展评价成绩,取前3名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资格复审
进入本环节人选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1次。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总成绩=专业发展评价成绩×50% +专业测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教育厅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批准后在安徽省教育厅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十)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监督检查
(一)选聘工作全程由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二)选聘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4487155、62831827;监督电话:0551-62827992、62822716。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