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招聘普通雇员简章
来源:长沙市公安局
2024-12-16 11:55:46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聘用的普通雇员按照《长沙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进行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普通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试用期。
三、报考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无犯罪记录及其他政治问题。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一)
说明:
1、55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18岁以上是指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七、发布信息
相关信息公布:招聘简章通过长沙市公安局官网(http://csga.changsha.gov.cn/)公布。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24年12月17日9:00-17:00,报考人员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二)并手写签名,将填好的《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等材料原件扫描,在网上报名有效时间内打包上传投递至指定邮箱75941613@qq.com(文件夹名:姓名,扫描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学历证……),逾期概不再接受报名。
2、现场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原件等材料原件,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参考资格证,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九、考试
(一)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前20分钟到职业技能测试候考场进行厨艺技能测试,未按规定要求到场的将取消测试资格。
(二)面试
1、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4、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检
1、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相同的以职业技能测试高者优先。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的以职业技能测试高者优先。
2、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体检合格者采取调阅档案、政治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分相同的以技能测试高者优先,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聘用与合同签订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在长沙市公安局官网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与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咨询电话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政工室:19073133264
十四、监督电话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监察室:0731-85491572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490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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