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盐城东台市医共体运营发展中心选调3人公告
来源: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4-12-20 09:47:40
2024年东台市医共体运营发展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市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动人才有序流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调东台市医共体运营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市医共体运营发展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公开选调东台市医共体运营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收自支单位)。
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和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和原聘岗位待遇。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岗位等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选调后可能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东台市金海东路18号3楼办公室。
2.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2024年公开选调东台市医共体运营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3.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选调程序。
(二)综合测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由市人社局、卫健委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由市人社局、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公开选调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讨论、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体检由选调单位具体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同意。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同意。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由选调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对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相关选调单位联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5212451;监督电话:0515-69969511。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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