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共广西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招聘24人公告

来源: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 2025-01-23 11:05:41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公告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以下简称“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校园占地面积468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绿化率达70%以上。校园正面紧临南宁的母亲河邕江,东靠南宁市最大的亚热带风景区青秀山。校园按照因势利导、生态环保、自然和谐、开放共享的设计理念建造,总体建设布局是“四园五中心”,即至诚园、崇信园、博文园学员公寓和泰宁园教职工公寓,以及行政中心、会议中心、教学中心、信息中心、体育中心,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可同时容纳1200人在校学习培训。
 
  全校现有24个处室,其中设有专职教师岗位的处室9个,分别是党史党建教研部、哲学教研部(社会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政治学教研部)、文史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法学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应急管理培训部(广西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理论期刊《桂海论丛》。
 
  进入新时代,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建设全国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为目标,坚持党校姓党,牢记“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初心,秉承“为民、求是、创新、卓越”的校院精神,始终坚持“增强责任感、提升学习力、开启新境界”的培训主旨,把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教学培训的首要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政治训练,加强履职能力培训,突出特色优势,千方百计汇聚人才,聚力打造教学核心竞争力。
 
  根据校(院)职能定位、学科发展以及教师队伍建设需要,2025年计划招聘24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职教师,入实名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职称、学历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专业

人数

职称、学历

要求

备注

1

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

中共党史党建学

政治学

3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2

哲学教研部

(社会学教研部)教师

哲学

社会学

3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3

经济学教研部教师

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3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4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政治学教研部)教师

政治学

民族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4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5

公共管理教研部教师

公共管理

政治学

社会学

3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6

文史教研部教师

中国史

世界史

民族学

3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7

法学教研部教师

法学

1人

高级职称或

博士研究生

 

8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共党史党建学

哲学

4人

高级职称或

博士研究生

 

注:专业目录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二、引进类别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和具体条件
 
  1.专家。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突出的学术成果,获得相应专家称号;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能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带领学科专业梯队成员进行前沿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2.教授。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并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紧缺急需专业建设要求。
 
  3.副教授。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并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紧缺急需专业建设需求。
 
  4.博士。分为A类和B类。
 
  A类: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近5年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近5年参与完成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B类: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近5年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近3年内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近5年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三、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入我校(院)事业实名编制,享受对应聘用岗位的工资福利。
 
  (二)尚未在南宁市区购买住房的,安排过渡房一套(过渡期5年,免收租金)或教职工公寓一间。
 
  (三)安家费(住房补贴)(税前)和科研启动费标准:
 
  1.引进的专家,采取“一人一议一策”发放。
 
  2.引进的教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5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3.引进的副教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4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4.引进的博士,A类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3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B类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2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
 
  除上述待遇外,按自治区相关政策,属于来桂新入职的35岁以下的青年博士人才,入职一年后还可申领广西青苗人才普惠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四)配备办公用电脑一台。
 
  四、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全年,各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word版)(详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扫描件;(PDF版)
 
  (3)发表的论文、承担的课题等相关材料扫描件;(PDF版)
 
  (4)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5)1张彩色全身照片。
 
  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gxdxgkzp@gxdx.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应聘资格。
 
  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由校(院)专家组对其学习和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岗位要求与人员匹配程度确定进入考试(考核)人选。
 
  (三)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的,由我校(院)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考试(考核)一般以试讲的方式进行,由我校(院)专家评审组进行量化打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如经专家组评判认定,参加试讲人员均不符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四)确定考察对象
 
  试讲通过后,由校(院)委会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对象人选。
 
  (五)体检
 
  列为考察对象人选的,我校(院)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校(院)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人选在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有近亲属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考察时,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代表作等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七)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考试(试讲)、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我校(院)官网(www.gxdx.gov.cn)、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再聘用。
 
  3.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监督电话:0771-5576183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龙老师  0771-5576193
 
  黄老师  0771-5576677
 
  覃老师  0771-5576138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电子信箱:gxdxgkzp@gxdx.gov.cn
 
  本公告由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应聘人才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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